永續治理單位
本公司雖然尚未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但依公司治理藍圖計畫,本公司組成了ESG推動組織,由總經理林信成及其他高階管理層組成。該組織負責統籌全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和永續發展方向,制定公司的ESG發展目標及策略,並負責編撰永續報告書,提交董事會審核和發佈。今年是本公司第三次製作ESG報告書。
該組織定期檢視績效和目標達成情況,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不定期召開討論重大議題,引領各部門解決企業倫理相關問題並落實流程改造。同時,該組織定期向最高治理單位-董事會(主席為董事長)報告永續推動計畫,及報告ESG目標的達成情況,並由董事會監督各項計畫的執行。
該組織定期檢視績效和目標達成情況,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不定期召開討論重大議題,引領各部門解決企業倫理相關問題並落實流程改造。同時,該組織定期向最高治理單位-董事會(主席為董事長)報告永續推動計畫,及報告ESG目標的達成情況,並由董事會監督各項計畫的執行。
ESG推動組織

備註:
1. 各委員原則上由相關部門主管兼任
2. 執行秘書由組長指派協助之
權責分工內容
| 職務 | 權責分工內容 |
| 主任委員 |
核准發布ESG永續報告書
監督小組運作 |
| 副主任委員 |
協助主任委員監督及推動小組之運作
召集組成內部查證小組 |
| 組長 |
擬訂ESG永續報告書撰寫計畫
進行ESG永續報告書製作
與外部驗證機構查證相關事項辦理
研擬修正ESG永續報告書相關程序文件與規範 |
| 執行秘書 |
協助組長擬訂ESG永續報告書撰寫及製作
撰寫計畫各委員間之主要連絡窗口
協調內部委員及外部專家進行ESG永續報告書之運作事項
協助召集相關之會議 |
| 委員 |
活動數據及紀錄存查
提供必要之數據及佐證資料 |
永續發展之重要執行成果
- 依金管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規劃內容,持續控管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揭露時程之完成情形,並按季將進度提報董事會。
- 本公司113年度永續報告書,依最新GRI準則(GRI Standards)完成編製,經法標國際認證(股)公司依AA1000標準通過查證,永續報告書並於114年8月7日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
永續承諾
本公司為維護及保障基本人權,認同並支持《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與《國際勞動組織》基本公約等國際人權公約所揭之人權保護精神與基本原則,體現尊重與保護人權之責任暨遵守公司所在地勞動相關法規,訂定「士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人權政策」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公布欄,且不定期加以宣導。目前本公司雖未導入盡職調查,但為了持續強化公司治理,參照「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士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除應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規定,亦涵蓋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提升資訊透明度等原則。
士林開發致力於改善勞工條件,提升勞工生活品質;依據勞動相關法規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國家法令,秉持「尊重人權」與「用人適才」的原則,致力於建構健康及安全的營運環境。規範所有勞工進入工地之工作區前必須提供相關證件及勞保資料核對。公司與供應商皆嚴格遵守勞動規範,絕不雇用童工或讓未成年勞工從事危險作業,並確保員工的工作時間合理,未曾發生強迫超時工作或強制加班的情事。我們承諾持續落實勞動權益保障,維護公平、合規且安全的職場環境。
本公司嚴格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執行,確保勞動條件符合法律標準,並防止公司及供應商強迫員工超時工作或加班。我們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強制勞動,並要求員工遵守工作規則,同時實施定期稽核,以確保合規性。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如有必要延長工作時間,須經勞資會議同意,且每日總工時(含延長部分)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每月延長工時總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當員工因工作需求需加班時,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核准後方可執行,以確保加班制度透明、合理,並保障員工的權益與勞動條件。
本公司之相關勞動條件均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2024年並無使用童工事件發生,亦無涉及歧視、違反結社自由、侵犯原住民權利之相關個案發生;若有發生相關歧視事件,經查證核實者,將依工作規則嚴格處置,並持續加強內部宣導,以維護公平、尊重與包容的工作環境。
本公司秉持企業社會責任,在採購與製造過程中確保公平勞動與環境保護,降低成本與供應鏈風險。依據「供應商管理程序」,公司嚴選符合品質標準的供應商,建立透明且負責任的供應鏈管理制度,並要求供應商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杜絕強迫勞動與童工,維護員工權益,恪守商業道德,並落實環境保護。
為落實執行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如若士開違反勞工、人權等相關法規,造成員工權益受損,將參照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員工行為規範」,訂定「對不合法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
士林開發致力於改善勞工條件,提升勞工生活品質;依據勞動相關法規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國家法令,秉持「尊重人權」與「用人適才」的原則,致力於建構健康及安全的營運環境。規範所有勞工進入工地之工作區前必須提供相關證件及勞保資料核對。公司與供應商皆嚴格遵守勞動規範,絕不雇用童工或讓未成年勞工從事危險作業,並確保員工的工作時間合理,未曾發生強迫超時工作或強制加班的情事。我們承諾持續落實勞動權益保障,維護公平、合規且安全的職場環境。
本公司嚴格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執行,確保勞動條件符合法律標準,並防止公司及供應商強迫員工超時工作或加班。我們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強制勞動,並要求員工遵守工作規則,同時實施定期稽核,以確保合規性。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如有必要延長工作時間,須經勞資會議同意,且每日總工時(含延長部分)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每月延長工時總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當員工因工作需求需加班時,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核准後方可執行,以確保加班制度透明、合理,並保障員工的權益與勞動條件。
本公司之相關勞動條件均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2024年並無使用童工事件發生,亦無涉及歧視、違反結社自由、侵犯原住民權利之相關個案發生;若有發生相關歧視事件,經查證核實者,將依工作規則嚴格處置,並持續加強內部宣導,以維護公平、尊重與包容的工作環境。
本公司秉持企業社會責任,在採購與製造過程中確保公平勞動與環境保護,降低成本與供應鏈風險。依據「供應商管理程序」,公司嚴選符合品質標準的供應商,建立透明且負責任的供應鏈管理制度,並要求供應商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杜絕強迫勞動與童工,維護員工權益,恪守商業道德,並落實環境保護。
為落實執行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如若士開違反勞工、人權等相關法規,造成員工權益受損,將參照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員工行為規範」,訂定「對不合法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
檢舉信箱:sdc@sdc.com.tw
受理單位:行政管理部
公司網站信箱:sdc@sdc.com.tw
申訴電話:02-2834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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