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政策
一、
訂定目的
本公司為維護及保障基本人權,認同並支持《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與《國際勞動組織》基本公約等國際人權公約所揭櫫之人權保護精神與基本原則,體現尊重與保護人權之責任暨遵守公司所在地勞動相關法規,特訂定本政策。
二、
多元包容與平等及禁止強迫勞動
本公司禁止強迫勞動、人口販運、僱用童工及性騷擾等違反人權之行為,且不因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工會會員身分等,而對員工為差別待遇或任何形式之歧視,以確實保障員工職場人權,並提供有尊嚴、平等之職場環境。
三、
合理薪資
本公司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四、
健康安全職場
本公司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法令,透過辦理教育訓練、員工健康檢查或舉辦各項健康促進活動等方式,照護員工之身心健康,改善及提升工作環境之安全衛生條件,降低職業災害發生之風險,提供員工安全、健康、衛生之職場環境。
五、
和諧勞資關係
本公司關心及管理與員工勞動權益有關之議題,並得透過定期召開勞資會議、提供員工申訴或建言管道等方式,落實勞資雙方溝通,保障及提升員工權益。
六、
個人資料保護
本公司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有關法令,確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均符合法令規定,並維護及保障個人資料權益。
七、
人權政策宣導
本公司除支持及實踐人權保護外,並鼓勵包含供應商在內之合作對象,共同致力於對人權議題之關注及重視相關風險之管理。
八、
本政策經總經理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項目 | 方案及實績 |
|---|---|
| 多元包容與平等 |
|
| 禁止強迫勞動 | 恪遵政府勞動法規,國際規範及本公司「人權政策」,尊重員工意願禁止任何形式的強制超時工作、加班等,要求員工遵守工作規則,並設置有申訴 e-mail (sdc@sdc.com.tw)管道。 |
| 禁用童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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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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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安全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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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諧勞資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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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多元化與平等
本公司員工晉用、薪資、晉升及報酬係依據其職務類別、學經歷、專業知識及技術、專業年資經驗及個人績效表現而定,不因年齡、性別、種族等因素而有所差異。本公司將性別平衡融入所有人力資源實踐,114年截至12月底女性員工平均占全體員工比約為45.7%,女性主管平均占全體主管比約為28.6%。公司確信藉由更多女性擔任主管將會更強化公司的包容性文化,並促進性別的平衡,提出更好決策與創新,整體提升員工滿意度。
| 112 年 | 113 年 | 114年 | |
|---|---|---|---|
| 女性員工平均占全體員工 | 43% | 48% | 45.7% |
| 女性主管平均占全體主管 | 24% | 23% | 2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