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合法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
一、
為落實執行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特參照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員工行為規範」,訂定本辦法。
二、
三、
本公司針對不合法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之處理流程如下:
1.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檢舉情事查證屬實,由受理單位報請總經理依情節輕重,給予檢舉人適當之獎勵,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本公司將予以紀律處分,情節重大者予以革職。
2.
本公司於公司官網及內部網路,公告檢舉信箱,供本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檢舉人應提供下列資訊
(1)
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及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及電子信箱。
(2)
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3)
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3.
本公司受理及調查單位處理檢舉之相關人員應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4.
本公司調查單位依下列程序處理:
(1)
檢舉情事涉及員工或高階主管陳報至部門主管或總經理,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重大違法事件,陳報至審計委員會。
(2)
本公司調查單位及前款受陳報人員應即刻查明事實。
(3)
如經查證屬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行為規範者,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如有因此公司權益受損,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4)
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留存書面紀錄,並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5.
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責成本公司內部稽核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6.
本本公司調查單位將查證屬實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總經理報告,若案件情節影響公司甚鉅,應陳報審計委員會並向董事會報告。
四、
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