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政策
一、
訂定目的
本公司為維護及保障基本人權,認同並支持《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與《國際勞動組織》基本公約等國際人權公約所揭櫫之人權保護精神與基本原則,體現尊重與保護人權之責任暨遵守公司所在地勞動相關法規,特訂定本政策。
二、
多元包容與平等及禁止強迫勞動
本公司禁止強迫勞動、人口販運、僱用童工及性騷擾等違反人權之行為,且不因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工會會員身分等,而對員工為差別待遇或任何形式之歧視,以確實保障員工職場人權,並提供有尊嚴、平等之職場環境。
三、
合理薪資
本公司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四、
健康安全職場
本公司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法令,透過辦理教育訓練、員工健康檢查或舉辦各項健康促進活動等方式,照護員工之身心健康,改善及提升工作環境之安全衛生條件,降低職業災害發生之風險,提供員工安全、健康、衛生之職場環境。
五、
和諧勞資關係
本公司關心及管理與員工勞動權益有關之議題,並得透過定期召開勞資會議、提供員工申訴或建言管道等方式,落實勞資雙方溝通,保障及提升員工權益。
六、
個人資料保護
本公司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有關法令,確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均符合法令規定,並維護及保障個人資料權益。
七、
人權政策宣導
本公司除支持及實踐人權保護外,並鼓勵包含供應商在內之合作對象,共同致力於對人權議題之關注及重視相關風險之管理。
八、
本政策經總經理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依據本公司人權政策,推動之具體管理方案
項目
方案及實績
多元包容與平等
1.
遵循政府勞動法令,國際規範及本公司「人權政策」落實內部相關法規。除職務執行的必要,自招募流程開始,即依本公司人權政策,杜絕不法歧視。
2.
在人員的招募、晉用、獎酬方面,不因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等而有差別待遇。
3.
持續推動友善職場、落實性別平權,女性董事比例 12.5%,女性主管占比亦有 22.7%,使男女在平等基礎共同決策、共享資源及成果。
4.
截至 113 年 12 月底無歧視申訴案件。
禁止強迫勞動
恪遵政府勞動法規,國際規範及本公司「人權政策」,尊重員工意願禁止任何形式的強制超時工作、加班等,要求員工遵守工作規則,並設置有申訴 e-mail (sdc@sdc.com.tw)管道。
禁用童工
1.
本公司禁止使用未滿 18 歲應徵者,並對獲聘員工進行年齡查驗,確保無疏漏。
2.
截至 113 年 12 月底無任何童工。
合理薪資
1.
提供員工合理薪資,並依規定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2.
具有相關專業及工作經驗之人員,則按錄取者的學經歷、專長及證照等核定待遇,不會因性別或族群而有所差異。
健康安全職場
1.
每年定期辦理員工健康檢查,提醒員工注重健康,預防潛在健康風險。
2.
定期冷氣保養及消毒地毯等,提升工作環境之安全衛生條件。
3.
不定期宣導性平等教育,禁止騷擾、身體威脅,維護性別工作平等及人格尊嚴。
4.
新進同仁皆須接受新人內部教育訓練,建立安全工作觀念。
和諧勞資關係
1.
提供多元開放的溝通管道,定期召開勞資會議,致力促進勞資雙方和諧,113 年共召開 4 次會議,會議記錄公告於公告欄供員工閱覽,確保意見充分溝通,營造良好勞資關係。
2.
公司設專用信箱(sdc@sdc.com.tw)、勞資會議、職工福利委員會等申訴管道,確保同仁能隨時反映問題。
3.
截至 113 年 12 月底,無發生勞資協商事件,無發生罷工之情事。
職場多元化與平等
本公司員工晉用、薪資、晉升及報酬係依據其職務類別、學經歷、專業知識及技術、專業年資經驗及個人績效表現而定,不因年齡、性別、種族等因素而有所差異。本公司將性別平衡融入所有人力資源實踐,113 年截至 12 月底女性員工平均占全體員工比約為 48%,女性主管平均占全體主管比約為 22.7%。公司確信藉由更多女性擔任主管將會更強化公司的包容性文化,並促進性別的平衡,提出更好決策與創新,整體提升員工滿意度。
111 年
112 年
113 年
女性員工平均占全體員工
38%
43%
48%
女性主管平均占全體主管
19%
24%
23%